因喝酒发生琐事 长春男子竟用酒瓶打伤人头

08.05.2015  11:12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喝点酒本来是挺好的事情,但没想到竟然会因为点琐事,这来做客的邻居蒋某竟然用酒瓶砸向邻居闫某的头,弄的邻居头部所受损伤,构成了轻伤。

2015年1月末2,在前进大街附近的一小区内,大概是23时许,闫某和楼上的邻居刘某俩人正在喝酒聊天,闫某开房门的时候,正好看到了邻居蒋某,俩人就打了个招呼,蒋某看见自己的俩邻居在喝酒,也加入到了酒局当中。

我们喝酒喝的挺快,我自己又出去买了10瓶啤酒,然后我就拿到了闫某家里,他说他不喝,然后还骂我,我喝的有点多,所以就用酒瓶砸了闫某。”蒋某说,当时闫某的头就开始出血,而自己也被民警带走了。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闫某头部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认为,蒋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检察官也提醒市民,凡事别冲动,千万别因为喝酒而影响到自己。(王嘉丽 刘莹 记者 张世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