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转租新商家让租户缴纳押金 到底该不该交
最近几天,长春市民赵女士很上火,因为租给她店铺的商场转租了,而新的商场承包者让她缴纳5000元的押金。“租赁合同是跟之前的超市签的,押金也在他们那,上份押金没退给我们,新的承包商又让我们交,这完全不合理啊……”赵女士想弄清楚到底该不该再交一份押金。
超市转租给另一个商家
赵女士的店铺位于临河街与经纬南路交会附近,原来的店铺叫做瑞达生鲜超市,她是超市一楼外侧店铺的一个租户。“我是去年2月份和超市签的第一次合同,合同至今年2月份到期,今年又签了一年合同,到2017年2月份。”赵女士称,可就在半个月前,她突然接到通知,生鲜超市转租给了另外一个商家。
“瑞达生鲜超市不干了,新的租户叫天润福泽有限公司,他们要重新成立一个农贸市场,而且原本的场地要重新施划,重签合同。”赵女士说。
新商家向租户要押金
新的市场负责人告诉赵女士,按过去合同,她可以继续在市场内经营,但需要缴纳5000元押金,合同到期后赵女士可以选择是否继续经营。“我已经交一回押金了,为啥还让我再交啊。”赵女士对再一次交押金一事不认可,“瑞达压着我们的押金不返,新的商家还继续要押金,到哪都没有这样的道理。”
新商家:押金一定要收取
5月15日上午,记者来到赵女士所在的市场,市场外围正常在经营,只是原本属于超市的部分已经全部空了出来。在超市的门口,一张告示写着招商等相关事宜。顺着广告的指示,记者走进了一间挂着“经理室”牌子的办公室。
“我们接这个商场,是从房东手里接的,不是从瑞达超市接的,所以业主不能来找我们要押金。”一名姓陈的经理表示,在她接手商场之前,瑞达超市已经转了好几个店主,“但无论怎么转,跟我们公司都没啥关系,我们能保证的就是让这些业主干到期,但同时他们得按照市场规划走。”陈经理说,她在接手商场时与房东达成了协议,接手过去已经签了合同的老业主,不再收取租金,但押金是一定要收取的。
“新的市场重新规划后,我们把床子都给他们准备出来了,如果一点押金不交,万一开业之后他们不来怎么办?电费、卫生费等费用由谁来付?”陈经理表示,她们市场收取的押金其实是为了保证老业主能够稳定经营,“到了合同签订的日子,如果想要继续合作,这个押金转为抵押金,如果不合作了,这笔钱我们也会返还。”
陈经理表示,目前大多数业主已经和他们签订了新的合同,但还有小部分业主纠结在押金上面。“说句到家的话,我们不是从瑞达手里接的,抵押金也没给我们,如果你们想退押金,那你们得去找瑞达,你们交的押金没在我们这,在我们这经营就得另外给我们交押金。”
瑞达生鲜超市:业户合同到期后再退押金
当天下午,记者又联系到了瑞达生鲜超市的齐经理,她表示公司已经将合同转给了房东,房东又将合同转给新的承包商,三方针对业主已经签了三方协议。
“协议上有规定,明确写着‘乙方(也就是瑞达超市)原有业户继续经营,到合同期满,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如果当时房东不承诺这个,我们也不能签解除合同。”齐经理表示,公司之所以不再继续经营,主要原因是因为商场的房东租金上涨,公司难以承受。
针对押金一事,齐经理表示,这需要业户等到合同期满后,带着当时签订的合同到公司进行退款,“现在合同还没到期,所以我们不能退还押金。”
当天下午,记者试图联系该商铺的房东,但因为周末原因,并未与其取得联系。
得知瑞达超市的说法后,商户赵女士表示,目前与她情况相同的商家约20户,总押金近十万元。“现在超市就已经不干了,一年之后万一公司黄了或者改名了,我们找谁要钱去?”对此赵女士很是担忧。
律师:租户应追究超市的违约责任
针对此时,记者咨询了吉林铭英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新峰,“这些租户和最后这家公司其实没有形成任何的合同关系,恰恰相反的是咱们这些租户跟这个房东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三方协议应当约定,由超市把押金交给后承租的这家公司。”张律师说,从法律层面来讲,最后这家公司和房东签订的承租关系是有效的,租户应该追究超市的违约责任,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返还押金,返回押金后。如果造成了实际损失,也可以要求超市进行赔偿。租户可以和新接手公司签订商铺承包或者租赁合同。
张新峰表示,“从三方协议中可以看到,已经把权利和义务都转给最后一家公司了,只是对这部分押金没有约定,按正常来讲,超市应将这笔押金返还给租户,再由租户交给新承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