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一商场设法庭 图书经销商摊上6个官司

27.04.2015  11:46
  “这是您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审判决书,您可以在即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诉,这是您的权利。”4月24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10余名法官,来到一家大型商场,在进行知识产权普法宣传的同时,还现场宣判了6起同一被告、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案件,并将判决书送达被告手中。

  “商贩大力(化名)经营书店多年,所经营的书品中包括会计考试方面的辅导书。该书的注册权人在市场调查中,发现该书店销售了非正规出版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田春阳介绍,去年10月,该书注册权人向法院起诉,注册权人以购书人的名义,买了该辅导书全套共6本图书。后经调查,发现被告无法准确说明所售书的进货渠道,且所售书籍内容与原著一致,却没有防伪标识。综合多项证据,法院认为,原告享有独立的著作权在合法保护期内,有权起诉;经公证封存的涉案图书与相关正版图书比对存在差异,被告不能准确说明进货渠道;于是法院认定,被告销售了非正版图 书,构成了侵犯著作权。

  在现场,民二庭副庭长徐玖宣判了6起大力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案件,判处大力赔偿对方24000元。“虽然6本书是一套,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每一本书都有独立的著作权,因此是6起案件。”徐玖解释。

  “我想问问,大街上有人开始说炒锅免费送,吸引了很多人,但当你拿到‘免费锅’时 ,对方又说必须买菜刀,才能赠送锅,这算是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吗?”当日,市民李先生向法官们咨询。

  “生活中类似的情况很多,市民不了解知识产权的有关内容,导致一方面自己可能被侵权,另一方面很有可能构成无意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田春阳继续解释,知识产权是 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方面或文化艺术方面,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专有权利。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

  “这家商场是我市比较大型的商户集中地,开展本次活动,意在提高商户的风险防范意识,降低侵权风险,从而达到规范市场良性竞争的目的,从根本上提高对知识产权的司 法保护力度。”田春阳说,此前民二庭法官查找了大量资料,经过筛选,印制成传单发放到商户和市民手中,并详细讲解了懂得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好处以及不懂该知识的弊端,以增强市民的法律意识。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