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桂林路一商场开业半年生意冷清 业户欲集体撤场

29.03.2015  21:33

    去年九月,在桂林路、牡丹街交会附近开了一家长春大地民生商贸服务中心商场。可开了半年,商场生意也不景气,很少有顾客光顾。这可让一些铺位的业户有些心慌,萌生退意。不过,一年的合同期限还没到,剩余的租金费用怎么办呢?

    25号下午,位于牡丹街、桂林路的长春大地民生商贸服务中心商场里聚集了二十几名业户。业户们说,他们都是跟商场签署了一年合同,这才开业半年,他们要求商场返还剩余租金和保证金。理由是:商场是去年九月开业的,入驻前商场方面曾表示,摊位紧俏不租就没机会了。可等开业时,他们发现,铺位并没招满。他们认为,商场存在欺骗行为。

    记者看到,商场一楼和二楼只有两三家还在继续经营,其余铺位不是没人,就是用布罩住,还有一些摊位空着。业户们说,由于商场招商不到位,顾客很少,直接导致商户货卖的少。而且商家虽然举办过促销、抽奖等宣传活动,但力度不大。这也是客人稀少的一个原因。

    商户们说,商场招商时,曾说他们是受重点扶持的企业,有信誉保障,这也是大伙入驻的原因之一。可如今却发现,这一切并不存在。

    业户们表示,由于客流稀少货卖不动,他们连房租钱都挣不到,有时候可能还要搭上雇人的费用。而他们与商场签订的合同都是一年期限,现在才开业半年时间,如果情况一直这样持续下去,他们无法维持经营。

    记者看到,在商铺租赁合同上,除了对铺位租赁相关条款,并没有业户们提到的宣传、扶持企业等内容。合同上明确写到:合同期内,乙方,也就是业户们,无论任何原因撤场,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剩余租金、保证金等费用和优惠。业户们表示,现实问题就摆在眼前,不撤场就是一赔到底,撤场就要违约,等于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他们希望,商场方面能退还他们的剩余半年租金。随后,记者来到商场办公室,一位赵经理说,他们并没有以政府名义进行招商。开业后,他们也做了不少宣传活动,不存在宣传力度不够的情况。

    赵经理表示,对于能否退还业户们租金,他现在无法答复。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的宗丽娜律师表示,由于双方合同内已经明确约定,乙方不得擅自撤场,那么业户们就应该正常履行合同。不过,如果业户能够举证,证明甲方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可以提请解除或者变更合同。例如商户所说的,商场在之前的宣传过程中,说所有的业户、商户都已经招满,这可能也是商户选择租赁这个柜台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