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圈花钱停车 车被划要自己“埋单”?

18.11.2014  17:00

  随着长春市车辆保有量的增多,在商圈停车挺让人头疼。停了车交了费,车被划了收费员却说不负责,这事儿更郁闷。16日,市民王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事儿。 

  停车收费  车损不管 

  16日11时许,市民王女士跟丈夫到桂林路商圈逛街,好不容易找到停车位后,将自家的红色速腾车停在了立信街与西康路交会处附近的立信街一侧。停车交费后,两人到附近商场溜达。12时许,回到自家车旁,准备上车的王女士细心地在车子左后门上看到了一条很长的划痕。蹲下仔细观察,划痕不仅长,而且挺深,初步判断不是车剐蹭的,是人为破坏的。随后,他们立即找来了看停车场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请示了队长后回复,停车收费小票上明确标示“只提供场地租赁使用“发生其他意外概不负责”。队长还提议让王女士走保险,王女士咨询了保险公司,如果没有事故第三方只能赔付70%。 

  “那其余的30%谁来埋单?”王女士有些想不通,交了停车费难道只是租个地方停车,这些看停车场的人难道不负责看管车辆的安全吗?见与看车的工作人员说不清楚,王女士只好先把车开走了。 

  17日11时许,按照收费小票上的电话,记者联系了昊迪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崔姓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表示,原则上对车辆的安全问题是不负责的,因为收取的停车费是道路资源占用费,也就是说停车人是租用该公司场地停车。但考虑到车辆在停车期间被划伤,要追究看车人的责任。所以他提议让王女士报警后调取监控,确定停车时间和具体位置,该公司会进一步作出处理。 

  听听市民怎么说 

  那么,收取了停车费,车子被划伤,市民有什么话要说?17日14时许,记者在事发街头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9成市民认为看车的工作人员应该对此负责。正在交停车费的尹女士说,交了钱既有地方停车,又保证车辆的安全。“要是只找个地方停车,那这附近也有不少免费停车的地方,我干嘛停这儿呀!”尹女士说,交费停车就是图个省心,要是不负责安全问题,那干嘛收费? 

  刚买完东西的孙先生说,停车收费当然应该负责车辆的安全问题,但是也得允许人家有溜号的时候。记者采访时问了一位看车的工作人员,他介绍自己一个人要看前后50多米停车位上的车辆,而当他收费时或与私家车主交涉时,如果有车辆被人为损坏,那么他就有可能忙不过来。 

  消协和法律界人士:  合同期内应对安全负责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的钟萍秘书长表示,停车收费属于有偿服务,已经发生了合同关系。在合同期内,车辆安全出现了问题,停车场方面应承担责任。所谓的规避责任的条款,属于强词夺理。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吉林佳禾律师事务所的刘怀伟律师。刘怀伟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交了停车费,就要对车辆的财产安全负责。而这种“只提供场地租赁使用”的条款属于格式合同,通过事先声明减轻自己的责任,属于无效条款。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此事,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长春晚报  记者  杨丹 

(责任编辑:陈传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