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03.12.2016  19:34

  近年来,我省各级价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但在一些地方,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等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时序的行为依然存在。为此,12月1日,长春晚报记者从吉林省物价局官网了解到,我省物价部门目前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本次检查截止到12月10日。

  据悉,本次检查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省价格检查局按照“双随机”的要求,在长春市中介抽查50家在售楼盘、50家房地产中介门店,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全面检查在售楼盘、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

  此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对于检查中发现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购房者如遇上述行为,可通过拨打12358进行投诉。

  长春晚报记者 祝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