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商业车险费率改革2016年1月1日开始试点
上月,中国保监会发出通知,将天津、内蒙古、吉林、安徽等12地保监局所辖地区纳入商业车险改革试点范围。早在2015年6月1日,保监会就已启动了第一批6个地区的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工作,各财产保险公司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试点地区已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要想续保商业车险的各位亲,要想续保可得抓紧了,以后出险和不出险的车保费差距会非常大,就剩3天时间了,要不就得多交保费了,商业车险改革已落地,2015年12月18日正式执行。”15日,有长春市民将此事发布到朋友圈,并附上了一张改革后与改革前的费率对比图。
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不少有车一族的注意。
长春多家保险公司称商业车险改革18日落地
早在今年10月末,曾有报道称商业车险改革确实要在吉林省试行,但日期是定为2016年1月1日起。
那么,是否像网友所说的那样,将于12月18日正式执行呢?
经过咨询,包括中国平安、中国人寿财险在内的多家保险公司,得到的答复均称确有此事,改革后的新保险制度将于本月18日落地。
“要想续保,且符合续保条件,如果想沿用旧政策,就得在18日前续保,否则在18日后续保,就得使用新政策条款了。”长春一家知名保险公司的营业部经理李女士说,18日那天,她们的系统将统一进行调整,调整后出来的保单均为新政策保单。
跟这家知名保险公司一样,长春另一家较大型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也如是说。
上年度出险2次保费系数即增25%
那么,新政策执行后,费率上会有哪些变化呢?
为此,李女士向提供了一份她们已经出炉费率变化单。
该费率变化单主要提供出险次数与保费关系的对比。
记者注意到,在车险费改前,第一年、连续2年和连续3年未出险的,第二年保费系数为0.7,而上年度出险1次和出险2次,第二年的保费系数为0.7695,上年度出险3次,第二年保费系数为0.8465,上年度出险4次,第二年保费系数为0.9234,上年度出险5次及以上,第二年保费系数为1。
但在车险费改后,连续3年未出险的,第二年的保费系数仅为0.6,连续2年未出险的,第二年保费系数为0.7,第一年未出险的,第二年保费系数为0.85,但上年度出险1次后,第二年保费系数就为1,上年度出险2次,第二年保费系数便为1.25,上年度出险3次,第二年保费系数则上涨为1.5,上年度出险4次,第二年保费系数已为1.75,如果上年度出险5次及以上,第二年保费系数就为2了。
“也就是说,上年度如果出险2次,保费系数就会增加25%,上年初出险5次及以上的,保费系数就会增加100%。”李女士解释说。
省内多家保险公司均证实此消息。
监管局:18日系逐步进行系统切换
那么,是否如长春多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所说的这样,12月18日以后吉林省商业车险制度将执行改革后新政呢?
“这个消息不准确,根据商业车险改革试点方案,吉林省作为全国第二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12个试点省份之一,正式的改革时间表为2016年1月1日,所以要以2016年1月1日的日期为准,18日系各家保险公司开始在各个试点省份逐步进行新费率管理系统切换,这得根据各家保险公司切换的情况而定。”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工作人员说。
至于费率,中国保监会曾印发《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车险费率改革相关事项。
根据该方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拟定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以及保费行业基准,建立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评估和保护机制。财产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也可以自主开发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在自主测算商业车险基准附加费用率时,原则上应根据本公司最近3年商业车险实际费用水平;选择使用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可在-15%—+15%范围内,自主制定“核保系数”和“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
中国吉林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