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哈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06.03.2017  18:03
     近日,从吉林哈泥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了解到,《吉林哈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吉林哈泥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将依法保护区内湿地资源,这对于全面构建通化市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义。   《吉林哈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2日通化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通化市人民政府令”予以公布。《办法》包括保护区管理、调查与监测、科研、日常监督等4章19条内容。   吉林哈泥自然保护区是我国稀有的高山沼泽湿地保护区,总面积22230公顷,在涵养水源、支撑湿地生境、保障流域生态体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保护区内生态环境优良,湿地类型独特,它所涵养的哈泥河成为惠泽通化市60万人民的母亲河,具有极高的生态和社会价值。   多年来,哈泥保护区管理局以加强湿地资源保护为重点,以湿地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为抓手,从2014年2月1日起全面实施封山禁牧,加强湿地保护设施建设,加大湿地宣传、执法、监测工作力度,确保湿地生态红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吉林哈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实施,将对保护好区域内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以及加快哈泥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