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汛期食品安全警示

11.08.2016  18:12

进入秋伏,气温升高,降雨增多,空气湿度加大,是多种病原微生物较易生长繁殖,也是霉菌生长的高峰期,在此期间食品受微生物污染后易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为此,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督执法人员温馨提示市民注意饮食安全,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一、防控细菌性食物中毒。汛期是细菌孳生的活跃期,易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消费者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外出时,要选择正规量化分级A.B.C餐饮单位就餐,采购食品应选择有正规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商店或食品超市。

二、防控野生毒蘑菇中毒。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采购加工销售野生蘑菇,家庭不要采摘、购买、食用野生蘑菇。食用野生菌后如感身体不适,有恶心、头晕、呕吐、视物不明或幻听症状,应及时前往医院治疗。

三、防控伏天高温防汛期。尽可能保证洪水、积水不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受灾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恢复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前,要切实做好生产经营场所的消毒和食品加工各环节的环境与设备检验,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符合有关生产经营的要求和标准。

四、防控其食品加工环节。受污染的设备、设施及器具必须经严格清洗消毒后方可投入使用。受洪水、积水污染的食品不得投入市场;发现变质的食品和食品原料要及时销毁;禁止受潮、霉变的食品原料及包装材料再次投入生产使用。要对食物制作的关键环节进行过程控制,注意生熟分开和加热彻底,对生产用具和餐饮具进行有效消毒,对食品生产人员进行督导。

五、防控食品性用水监管。汛期严禁使用地表水作为生产经营用水和清洗设备设施及工器具用水,防治交叉污染。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要密切关注生产用水源的受污染情况,严格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清洗管道,更换过滤膜。

六、防控食品运输中环节。对运输工具要进行清洁消毒处理,运输过程中要采取防腐、防雨、防蝇、防尘等措施,不使用化工专用车、垃圾车及其他不宜运输食品的车辆;食品分发,尽量采用小包装,少量多次分发,分发食品的同时要指导合理的再加工及安全食用方法。

如若发现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在外就餐发生食物中毒,保留好就餐小票及相关证据,及时到附近医院救治,还应及时拨打12331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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