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不合格面膜类化妆品排查整治工作

10.03.2016  16:54

  按照省局《关于上报39批次不合格面膜类化妆品停售、下架封存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并要求县(市)区局针对“总局关于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艾璐诗化妆品厂等11家企业39批次面膜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6年第26号)”内通报的相关产品,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情况,组织对各辖区内,重点是经营面膜类的大中型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深入细致地排查,一经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就地下架封存,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市食品药品监督局保化处。同时在检查中也督促企业查看国家总局网站通告进行自查,发现涉嫌不合格产品立即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在检查中对企业经营不规范、索证索票不齐全等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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