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

24.06.2017  04:15
吉建招〔2017〕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获奖工程业绩加分中标工程项目的建筑企业,应在2017年7月1日前,将中标工程项目名称等主要信息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获奖工程业绩公示专栏中( http://www.jljsw.gov.cn ),按要求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二、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招标项目备案时,要严格审查招标文件中有关获奖工程业绩的加分条款,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改正,否则不予备案。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企业使用获奖工程业绩中标工程的管理,重点对使用获奖工程业绩加分且中标的项目经理是否重复使用、是否按规定要求予以公告进行严格把关,提供获奖工程业绩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加分。

  四、获奖工程业绩公示专栏将通过“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和各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面向社会长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提供虚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中标工程且经查证属实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