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23.08.2017  23:34
吉建招〔2017〕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管理,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第五条款中,建筑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个数不得超过3个,是指建筑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个数分别不得超过3个。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