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05.09.2018  14:59

吉建管〔2018〕2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建管委,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监管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8〕19号)精神,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水平,清理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结合近期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在我省频繁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的投诉举报较多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现就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建筑市场监管情况。主要包括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工作开展和查处情况,以及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配合人社部门)的查处情况。

2.在建项目责任主体市场行为情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照“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检查表”所列事项,对入吉企业在建项目开展检查。主要检查是否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进行信息登记,是否依法履行建设程序,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及项目经理是否在岗履职、是否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

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  时间从2018年8月至9月底。

第一阶段:8月27日—9月14日,各市(州)组织开展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并于9月21日前,由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本地区自查报告以文件形式报省厅。

第二阶段:9月26日—10月16日,省厅抽调相关专家对部分城市开展飞行检查,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工作,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各在建项目及相关企业,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限期改正并跟踪落实。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理。省厅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转包挂靠违法行为未被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罚的,将对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3.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配合省厅检查,并于9月5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省厅。

联  系  人:李    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2752559

传        真:0431-82752530

 

附件: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检查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