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04.02.2020  21:21

 

  

  近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吉林、西藏等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采取措施扎实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吉林

  1月31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走在前、作表率。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和行动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已到关键时期。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的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的要求,深刻认识防控疫情斗争的严峻性和紧迫性,统一领导、协调联动,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打好打赢这场大仗硬仗。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防控疫情斗争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体现担当作为的重要考场,坚守岗位、靠前指挥,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工作作风,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大仗硬仗。

  坚决履行职责,切实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实保障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党委(党组)要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按照各地党委、政府联防联控的分工要求,承担起本部门、本单位的责任,以扎实的工作表现接受党和人民的考验,并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住建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深入一线开展督导,确保建筑施工工地、城市公园、市容秩序、物业服务区、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和环卫等重点行业和区域防控制度得到落实,确保供水、供热、燃气等城镇市政公用行业安全运行,为全省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实保障;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现的发烧、咳嗽、乏力等症状的患者,要督促其及时到医院就诊检测,并按相关要求向当地卫生部门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

  立即行动起来,切实在疫情防控中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一个支部就是一座堡垒。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党支部要立即行动起来,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切实让党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要组织党员在疫情防控最困难、最危险的岗位上带头挺身而出、走在最前面;要组织党员带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解疑释惑、弘扬正气;组织党员带头顾全大局、遵守纪律,自觉配合疫情检查,主动开展摸排防控工作;组织党员带头坚守岗位、扎实工作,主动承担起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组织党员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在服务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做出表率。

  积极响应号召,切实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树立党员先锋模范旗帜

  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全体党员要响应党中央和省委的号召,当好群众的“贴心人”和“主心骨”,以自己的先锋形象和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增强信心、战胜困难,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要带头遵守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引导公众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要带头养成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和公共卫生习惯,积极做好佩戴口罩、勤消毒、勤通风等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春节期间出入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的党员、干部,要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个人及家人身体状况,自觉接受必要的医学观察或家庭隔离;要引导身边亲戚朋友无特殊情况不串门、不集会、不聚餐;要坚决抵制谣言散布,教育引导身边群众仔细辨别核实各类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共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党委(党组)要在这场严峻斗争的实践中考察识别干部,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扎实工作,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要关心关怀战斗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的党员干部及其家属,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严格责任要求和纪律要求,对在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予以激励奖励,对行动迟缓、失职失责的严肃追究问责。要及时总结、宣传防治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给群众以信心和力量。

 

 

 

 

西藏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党委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通知精神,安排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厅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站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认识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扛起疫情防控责任,始终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加强疫情排查,制定防控措施,严格值班值守,落实请示报告,切实发挥党员干部群众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落实防控工作要求。梳理统计厅系统干部职工休(事)假情况,全面掌握离藏干部职工及其家属等返藏时间、行程、航班号、身体状况等情况,实行动态管控。对湖北武汉等重点疫情区域进藏干部职工及其家属进行劝阻。下发《关于适当顺延全区建筑工地春节后开复工时间的紧急通知》,指导督促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加强自治区施工项目返藏人员管控工作,教育引导施工人员适当顺延返藏时间,做好未返藏施工人员的劝阻解释工作,并要求各项目责任单位做好复工前建筑工地环境清洁、通风消毒、值班值守等工作。同时,加强对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的西藏文化广电艺术中心项目施工人员返藏管理工作,做好教育引导,确保施工人员返藏有序、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指导督促物业管理公司,抓好区直统建周转房公共卫生、人员管理等各项防控工作。及时通知驻村工作队,坚守岗位,加强宣传引导,协助当地党委政府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发挥好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三是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任组长、其他在家厅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厅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工地管理组、干部返藏管理组、综合协调组、监督检查组等四个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同时,实行值班制度,由厅主要领导总带班、部门负责人值班值守,及时了解掌握疫情进展、贯彻落实自治区部署要求,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及其家人科学认识、合理应对疫情,加强自身防护,不传谣、不造谣,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新疆

  日前,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扎实做好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做好环卫、供排水、物业等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多措并举推进疫情防控。

  《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房产管理、水务等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做好城镇供水、污水处理、市容环境卫生、公园管理、建筑施工、物业服务等行业疫情防控工作。

  在加强环卫行业监督管理方面,各地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将强化与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联动,确保防控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加强对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监管,严格禁止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全面强化废弃口罩收运处置,强化对生活垃圾运输工具、处置场所以及城市公厕等车辆和地点的消毒措施。

  在加强城市居民小区防控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在醒目位置粘贴宣传标语、科普知识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加强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知识宣传,提升业主自我防控和保护能力,并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住宅楼内电梯、门厅等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和消毒杀菌工作。

  同时,《通知》还指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供水安全保障,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城镇供水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督促城镇供水运营管理企业、二次供水管理单位、产权单位、物业管理部门加强供水管理,落实防疫措施,确保水质安全。

  据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地还需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督促施工企业认真落实工地环境卫生整治制度,改善建筑工人居住条件,定期做好消毒杀菌工作。

 

 

 

 

深圳

  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始以来,深圳市城管执法系统始终将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严格按照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立足本职,扎实开展防疫巡查工作,依法严查各类可能造成疫情扩散传播隐患问题的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疫情传播的途径,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对随地吐痰行为的执法,重点加大对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巡查力度,严查随地吐痰行为。

  据了解,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保持严管严控高压态势,加强对农贸市场及周边、城中村、老旧小区、居民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养殖、非法交易活禽、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据统计,1月22日至31日,深圳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执法工作,共出动人员28463人次,出动车辆4984辆,检查摊档12556档。查处活禽交易58宗,查处活禽4949只;查处疑似野生动物案件3宗,共4只(其中,疑似野生动物小刺猬一只,已移交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所查处所有活禽均已进行无害化处理。

  同时,深圳市城管部门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城区的各公路(包括高速)出入口、口岸等区域开展的联合防疫工作,对来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宁波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危害,保障宁波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1月31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印发《宁波市建筑工地防疫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疫情期间除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外,建筑工地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

  各建筑工地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各工地项目部要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建立疫情防控专班,按照防疫要求制定本工程项目的具体防控方案。

  建筑工地要加强疫情期间应急处理,对于工地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疑似病例,应及时送医,并做好该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人员排查工作,同时立即报告所在地社区、街道(乡镇)、防疫部门,并通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辖区内建筑工地的防疫动态一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工地防疫专班建立、防疫制度制定、人员流动管理、防疫教育交底、防疫措施落实等相关内容做好检查。对于未经审批擅自复工、未建立防疫制度、未落实人员防疫管理、未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建筑工地,一律从严从重处理。监督人员检查过程中应注意自身防护工作,避免造成感染。

 

 

 

 

摘自 中国建设报微信客户端 2020.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