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预拌砂浆使用工作的通知

30.06.2020  11:30
  吉建设〔2020〕8号

   

各有关设计单位:

现就贯彻落实《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意见》(吉建发[2019]3号),提出以下设计管理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设计单位应全面落实《意见》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有序促进预拌砂浆在规定区域的推广使用。

二、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按相关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注明使用预拌砂浆。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