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作用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近日,省法院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向全省法院下发《通知》,作出一系列部署。1月31日上午,省法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省委部署要求,听取全省法院前一段疫情防控工作汇报,对全省法院疫情防控工作再研究、再部署。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主持会议并讲话。
徐家新强调,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全省各级法院党组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来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各级法院全体院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领导、靠前指挥,基层支部和广大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领广大干警稳定情绪、增强信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考察、识别、评价、使用干部。
徐家新指出,要把维护广大群众和干警健康安全放在首位,正确处理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之间的关系,科学合理安排审判执行工作。对因受春节假期延长影响的已排期的审判活动,对涉及湖北省以及其他疫情较重地区的案件,对因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受疫情感染正在治疗、隔离的,可以延期安排或开庭。非紧急情况,不得安排干警赴疫情较重地区执行公务,不得组织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不得在夜间外出执行公务。要依托移动微法院、“互联网+诉讼服务”等平台,通过网上立案、诉讼、调解、信访、跨域立案、网上查控等,服务当事人,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各级法院应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执行工作安排向社会公告。
徐家新强调,要发挥刑事审判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能作用,依法从重从快审理妨害预防、控制疫情犯罪,利用疫情危害公共安全和市场秩序犯罪,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造谣传谣、暴力伤医等犯罪,形成强大震慑,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大局。
徐家新指出,面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防控工作带来的“双重”影响,我省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遇到的生产经营困难将会加大,各级法院要秉持善意审慎文明的司法理念,认真落实相关司法政策特别是去年省法院出台的关于服务企业发展的“十项措施”,多行“雪中送炭”的“暖企”之举,助力企业渡过难关,更好服务吉林振兴大局。
徐家新指出,要进一步加强机关防护工作。广大干警要自觉遵守所在地区党委政府的相关防控工作规定,学习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知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机关和诉讼活动场所要保持环境卫生,定时开展消毒、保洁,保障医疗防护用品的储备与更新。要减少或取消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须、不举办”原则,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和集体活动,用好办公平台、视频会议系统,对人员聚集的活动场所可暂停开放。要严肃值班纪律,严格遵守疫情防控信息每日“零报告”制度,严禁漏报、谎报、瞒报。要建立并完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处置流程。
在长院领导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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