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85周岁以上医保老人住院补偿标准平均提高15%

01.03.2016  09:51

  目前,长春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31.6万人,占户籍人口的17.4%,标志着长春市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并且在未来将持续重度老龄化。2月29日,长春晚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3月1日起,2016长春医保“夕阳健康行动”正式启动。

   惠民一:扩大医疗照护保险待遇覆盖范围 8万余参保老人受益

  长春市将把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85周岁以上90周岁以下未完全失能老人全部纳入到医疗照护保险待遇享受范围,入住定点养老照护机构的床位费给予50%补偿;把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90周岁以上(含90周岁)老人全部纳入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范围,部分失能和未失能的按照现行标准的70%享受待遇。

  政策解读:医疗照护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为年老、疾病和意外伤残等导致身体上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入住医院或养老机构、接受长期或短期的康复和护理时所支付的各种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健康保险。

  医疗照护保险制度自去年5月1日实施以来,已有3000多人受益。3月1日起,市人社局将参保的85周岁以上未完全失能老人全部纳入到医疗照护保险待遇享受范围,按照测算,该政策将惠及8万余参保老人。

   惠民二:85周岁以上医保老人 住院补偿标准平均提高15%

  长春市还提高了参加居民医保的85周岁以上老人住院补偿标准。将参加居民医保的85周岁以上老人(含85周岁)住院补偿标准提高到与学生住院补偿标准一致,平均提高15个百分点,平均补偿比例达到80%左右,并且住院起付线不分医院级别每次均为100元。

  政策解读:调查显示,老年人住院的风险是普通人的5倍。过去的医疗模式对不同年龄人群实行相同的支付比例及标准,并未能完全解除老年人的就医顾虑,我市考虑老年人的特殊需求,进一步降低老年人的医疗费用负担,将参加居民医保的85周岁以上老人(含85周岁)住院起付线不分医院级别降低到每次均为100元。支付比例提高为不分医院级别起付线以上1万元以下为75%;1万元至5万元为80%;5万元至20万元为85%。这项政策将使3.5万参保老人直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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