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没开全部工资暂扣10天抵押金合理吗
工资如何发放双方各执一词 新文化记者 史磊 摄
新文化讯(记者 王跃) “我家邻居60多岁了,在一家饭店打工,结果饭店拖欠她的工资不给,一会儿她打算去饭店要钱,我怕他们发生什么冲突……”12日上午,长春市民张女士(化名)拨打新文化热线电话说。10时许,新文化记者赶到了位于春城大街与锦阳路交会处附近的福宴酒店。刘女士说,她今年63岁了,“我是12月10号到这家饭店工作的,应聘的工作是刷碗,不过刚干第三天的时候,我就跟经理说了,这活太累,我干不了。不过当时酒店刚开始营业,缺人手,经理就让我再坚持坚持,并承诺活多可以给我多开工资,就这样我才咬牙坚持了一个月。”刘女士说,好不容易坚持到了1月10日开工资,“原本说好的是每个月2000块,结果到手就1400元,扣发的600元,经理说是要下个月再发。”对此,刘女士并不认可。
“我们没说不给她开这笔工资,只不过按照规定,这笔钱需要到下个月才能开。”酒店经理李先生表示,“在领工资之前,她并没明确表态过说不干了,如果她1月9号明确提出不干,我会发给她全部工资的。”李经理说,酒店是按照规章制度给员工开工资,因为是第一个月营业,所以每个员工都在工资里暂压了10天的工资,“这10天的工资作为抵押金,就是怕员工突然说不干了,给酒店带来损失。这不是针对她,每个员工都这么处理的。”
李经理称,他11日当天就跟刘女士承诺过,下月10号将把工资按时发给刘女士,“她说要去北京过年,我说你把银行卡号给我,我给你存过去,她说没有银行卡,我说你儿子的也行,她也不同意。”
针对此事,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的刘海波律师表示,“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 中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刘律师表示,《劳动合同法》第9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