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丨存疑不诉有异议,公开听证解难题

10.06.2020  19:21

近日,通化市检察院对一起不服基层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刑事申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基层院案件承办人、申诉人参及两名人民监督员参加了听证会。

 

 

申诉人王某某与犯罪嫌疑人金某某约定合作某公路工程项目。由金某某负责承揽工程,王某某负责出资路费等事宜。2017年2-11月间,王某某先后出资20余万元,但金某某收取费用后未承揽到工程。王某某怀疑被金某某诈骗,遂报案至公安机关。

听证会上,申诉人王某某陈述了申诉请求和理由,原案件承办人就案件事实、证据以及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进行详细阐述。两位人民监督员分别就本案的事实认定及证据情况发表了意见。承办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作出现有证据认定金某某犯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意基层检察院证据不足,存疑不诉的意见。

会后,通化市检察院根据案件证据情况向原侦查机关提出了四点补充侦查建议,对申诉人进行了耐心充分的释法说理。

检察机关对刑事申诉案件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以公开促公正,提升了司法机关公信力,彰显了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