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补充通知

02.03.2016  19:33

    吉建质〔2016〕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吉建质〔2015〕19号),转变监管模式,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健全监督抽测制度,保障工程质量,现就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抽测工程项目数

  根据本地区工程实际情况,建议抽测工程项目数为工程总量的1%~2%。

  二、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影响建筑正常使用的项目为抽测内容,抽测比例量可控制在现行规范标准检测数量的20%~30%

  具体抽测项目建议如下:

  (一)主体结构方面

  1.混凝土构件强度;

  2.钢筋的配置;

  3.砌体结构砂浆强度;

  4.建筑钢材及连接;

  5.墙体材料。

  (二)影响使用功能方面

  1.防水材料;

  2.节能材料(包括窗户的气密性)。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