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修改后首个“捕诉合一” 规范在吉林省试行
11月27日,《吉林省检察机关深化“捕诉合一”办案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经杨克勤检察长签批后在全省正式施行。这是吉林省检察机关经过三年多的实践探索,全国知名专家学者把脉,吉林省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同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通过的又一检察改革成果。特别是《意见》吸纳了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最新成果。《意见》重点内容围绕“捕诉合一”办案模式的一般规定、分案原则、办案衔接和诉讼监督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解决了刑事案件捕诉衔接,上下级衔接,办案与监督衔接,特别情形处理等,是吉林省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又一重大举措,是“捕诉合一”模式纳入国家制度设计后的又一次实践创新,成为吉林检察改革的新名片。
“吉林的‘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改革,始于2015年10月,成熟于2017年,在2018年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做法,经历了2018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全国知名专家的“大考”,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的充分肯定,现已纳入最高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制度设计,这是吉林检察改革实践的智慧结晶,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和支持的结果。这一探索,对检察权运作新模式的建构意义重大而深远。”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曾天说。
“捕诉合一机制运行,最大的难点有三个,一是分案,二是上下级衔接,三是办案与诉讼监督的关系。对外决定着检察决策的权威与公信力,对内决定着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地见效。《意见》的试行,使我们有了制度依据,检察权的运行与管理会更加规范,公平正义更有保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国生说。
““不论什么情形都严格按照捕诉合一模式来运行,是我们办案检察官最担心的。这次修改《意见》时采纳了基层院检察官的意见,专门规定了指定分案与变更办案人的内容,打消了我们在办案节奏和回避方面的顾虑,使这项制度设计更加人性化、可操作,受到了基层院干警的欢迎。”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牛婉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