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吉林省名牌认定和2012年吉林省名牌复评工作的通知

23.03.2015  15:05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质监局,梅河口、公主岭市质监局,有关厅局,行业协会、联合会: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企业和产业竞争力,现将2015年吉林省名牌产品认定和2012年吉林省名牌产品复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一)工业产品 1、推荐产品要有利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节能环保水平、提高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2、重点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产品,产品研发能力居省内同行业前列,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节能环保产业等产品;   3、优先推荐行业整体规模较大,集中度较高的企业产品,以及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小企业产品; 4、优先推荐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市场占有率较高,实物质量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的顾客满意度、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5、2014年度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 (二)农产品 1、拥有固定的生产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按照国际或国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2、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并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 3、初级农产品申报,在“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范围内的应取得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 4、2014年度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特色资源类产品2014年度销售额在1500万元以上。 (三)服务业 1、重点推荐旅游业、餐饮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农业产业化合作社、外包、现代物流业)、汽车4S店等。要求企业服务内容明确,拥有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 2、企业主营业务年营业额、纳税额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前列; 3、企业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标准和服务体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 4、企业客户满意度高,投诉处理机制健全,投诉处理、反馈及时。 二、工作程序 (一)产品推荐。根据推荐原则,有意向申报的企业要认真填写企业及产品基本信息表(见表1),于2015年4月15日报当地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服务业名牌推荐。根据推荐原则,有意向申报的企业要认真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表(见表2),于2015年4月15日前上报当地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反馈。省名推委办公室汇总推荐产品及企业,提交省名推委全体会议研究确定认定序列,并通知各市、州质监局组织有关企业填写《吉林省名牌产品申请表》(见表3)及《吉林省服务名牌申请表》(见表4)。 (四)申报         1、新认定名牌申报。企业要向市、州局提供以下材料:(1)《吉林省名牌产品申请表》(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将材料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2)相关内容的光盘一份;(3)产品抽样检验申请表(见表5);(5)提供企业申报产品销售客户名单(见表6)。       2、复评产品申报。2012年复评的产品,企业要向市、州局提供以下材料:(1)《吉林省名牌产品申请表》(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将材料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2)相关内容的光盘一份;(3)产品抽样检验申请表(见表5);(4)提供企业申报产品销售客户名单(见表6)。       3、服务名牌申报。企业要向市、州局提供以下材料:(1)《吉林省服务名牌申请表》(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将材料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2)相关内容的光盘一份;(3)提供企业客户名单(见表6)。 (五)初审上报。 各市、州局对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后,在申请表的表三上填写意见,同时将通过初审的企业材料统一编号、列出清单,根据产品序列填写2015年吉林省名牌产品申报情况汇总表、吉林省服务名牌申报情况汇总表和2015年吉林省名牌产品、服务名牌申报企业主要经济数据公示表(见表7、表8、表9和表10,用excel格式),并于2015年6月1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电子文本1份报送省名推委办公室。 (六)主要经济数据公示。 省名推委办公室根据企业填报的经济数据在省质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其数据的真实性向社会征求意见。 (七)材料审核与现场考核 1、材料审核:省名推委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吉林省名牌产品认定通则》和《吉林省服务名牌认定通则》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商标、产品标准、认定信息、顾客满意度等进行查询和测评。 2、现场考核。省名推委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企业按照《吉林省名牌产品认定通则》和《吉林省服务名牌认定通则》进行现场考核。 (八)综合评审。 省名推委办公室按照《吉林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吉林省名牌产品认定通则》和《吉林省服务名牌认定通则》的规定,组织有关专业委员会对企业申报产品及服务名牌申报企业进行认定、评价,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审。 (九)公示。       省名推委根据现场考核、综合评审、顾客满意度测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数等项内容,确定入选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各市、州质监局一定要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企业申报材料。 (二)严格按规定的序列和必备条件上报。各地要严格按名牌认定序列和条件要求上报,避免出现超序列范围、不符合参与认定条件的企业产品上报,如有此类情况一律不予受理。 (三)所有申报企业要提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含复评产品生产企业和申报服务名牌企业)。 (四)今年申报的产品(含复评产品),中的食品类产品,一律由省级以上检验机构抽样并做全项检验,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各市、州质监局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重点审核企业的商标信息、认证信息。商标信息在国家商标局网站查询,认证信息在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避免出现商标没有正式批准或认证过有效期等现象发生。 (六)企业顾客满意度调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数和标准查新的费用不用企业承担。 (七)所有涉及表格在网上下载。(网址: www.jlqi.gov.cn ) 各市、州质监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5年吉林省名牌申报工作,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规定内容报送相关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在组织申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规定之外的有关费用。   通信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088号;邮编:130022 联 系 人:赵立新      联系电话: 85237070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吉林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                                                       2015年3月12日
 附件 1: 2015名推函1号1.doc   下载  
 附件 2: 2015年吉林省名牌产品数据公示表.xls   下载  
 附件 3: 表.doc   下载  
 附件 4: 名牌申报汇总表格式.xls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