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吉林市建委、规划局,四平市规划局,集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保护工作,规范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行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建办规〔2014〕56号)精神,按照《关于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吉建规〔2015〕3号)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对各地前一阶段自查情况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5年4月中旬。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
历史文化名城:吉林市、集安市。
历史文化名镇:吉林市乌拉街镇、四平市叶赫满族镇 。
三、检查内容
《办法》学习宣贯情况,保护规划编制审批情况,重点是《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实施后,保护规划的编制及修改情况。
四、检查组成员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副处长 肖楚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主任科员 李雪梅
联络人:李雪梅 15543692900
五、 具体要求
(一)检查方式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现场实地踏查等形式。
(二)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准备迎检材料,提前与联络员取得联系,沟通行程。同时,要组织本地区相关单位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和检查组成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纪律。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