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首批126名员额内法官正式产生
08.06.2015 12:19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此次员额内法官选任工作,在法官员额制改革上求突破,经层层选任,脱颖而出的126名法官中,50岁以上的26人,40至49岁的50人,30至39岁的50人,年龄最小的30岁,年龄最大的58岁。在职务层次上,审判员以上职务 64人,占51%;助理审判员62人,占49%。在学历层次上,博士研究生12人、硕士研究生36人、大学学历78人,其中,全日制研究生21人、全日制大学学历75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的73人。形成了一支年龄、职务、知识结构合理,政治、业务素质高,实际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队伍。
改革重点:抓好“七个环节”
吉林省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首批7个试点省份之一,员额内法官选任工作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人员分类管理这个深化改革的“牛鼻子”。
此次改革的我省试点法院数量也由去年首批确定的5个,扩大到今年包括省法院在内的17个。改革内容主要包括完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划分法院人员类别、实行法官员额制度、实现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开展法官选任工作等;健全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探索建立薪酬保障和延迟退休等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选任主审法官、明确主体职责、优化审判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探索法院领导干部、人员编制以及经费保障等省级统一管理模式;建立稳定基层法官队伍的制度,涉及改进基层法院人员招录工作、建立向基层倾斜的待遇保障机制、落实上级法院法官到基层交流任职制度等。
围绕改革主要内容,吉林省高院重点抓好七个环节:
抓好法官员额控制,坚持39%的法官员额控制目标不动摇,省、市、县三级法院法官员额比例控制在34%、37%、40%以内不改变,一步到位,且按要求过渡期内预留员额总数的10%;
抓好法官选任工作,采取“考试”+“考核”的综合评定方式进行法官选任,着眼司法能力和实际办案经验,打破职务、年龄偏见,不搞论资排辈,不搞迁就照顾,不搞“一刀切”;
抓好法官岗位设置,所有进入员额的法官,必须全部在审判一线办案,结合专业特长确定具体岗位,行政管理部门、综合部门不设置法官员额;
抓好法官绩效评价,坚持以案定人,通过年办案饱和量、年度案件办理上下限等方式测算法官审判工作量;
抓好主审法官选任和管理,组建主审法官指导下的相对固定合议庭,赋予相应权力,落实终身办案责任;
抓好司法责任制落实,明确审判主体职责,完善办案责任制,建立监督全程留痕制度,避免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活动和插手案件;
抓好经费资产管理,自2016年1月1日起,市县两级法院将分别作为省级财政部门的一级预算单位,由省级财政予以保障。
选任方式:入额法官要过九道“关卡”
5月16日,随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147名法官走进考场,参加法官入额集中考试,标志着全国首家高级法院法官员额选任工作全面启动,也是吉林高院推进司法改革迈出的坚实一步。
吉林高院员额内法官选任工作采取“三级联动、自上率下”的工作模式,今年启动改革试点的17家法院,省法院率先开展,为其他试点法院做出表率。为了确保法官选任工作顺利实施,吉林高院设计了公平公正的选任标准和程序,对申请入额的法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
记者了解到,参加员额内法官选任工作的人员需要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定量考核、定性考核、遴选委员会审议、公示、党组审批九道关口,同时就人选工作业绩和廉政情况征求纪检监察、审判管理部门意见。严把资格审查关,对资格审核结果进行院内公示,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能参加选任报名。其中,报名审核通过147人,占实有230名法官总数的63.9%。
笔试委托第三方命题。为保证试题权威性,专门委托第三方命题、阅卷,既围绕审判业务,又兼顾政治理论和法学基础理论,分刑事、民事、行政三大类,主要测试法官实际办案能力和审判工作经验,不局限于对法条和理论的死记硬背。笔试期间,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邀请省人大、省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部,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等相关部门领导和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考场进行巡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法。由省法院院领导和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领导担任考官,主要考察法官的综合素质和法官对问题的认识分析、判断和处理能力。整个面试聘请监督员全程监督,候考、面试人员,考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封闭入闱。
考核定量加定性。定量考核分为会议测评推荐考核和谈话推荐考核,会议测评推荐考核由院领导、全体法官参加,充分尊重民意。定性考核在坚持政治标准的同时,把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和职业品德作为选任法官的重要标准,确保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素养较高、审判经验丰富、职业操守良好、能够独立办案的审判骨干选任到员额内。
审议人选:委员可以直接打“×”
作为全国首批司法改革试点地区之一,省法院率先全面启动了高级法院法官员额选任工作。按照省法院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4%核算,法官员额控制数为140名,执行预留员额总数的10%要求,改革试点可用法官员额126名。
首批提请审议的人员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省法院院领导5名,由遴选委员会委员进行等额选任。另一部分差额选任人员按照1:1.1的比例提出,由遴选委员会委员对127名差额提出人选的121名法官进行入额确定。差额提出的127名人选是从参加考试、考核的法官中,以考试、考核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程序、步骤和规则筛选,重德行、重素质、重能力。
遴选委员会委员对拟入额法官具有否决权。在遴选过程中,所有委员均实名投票,如果委员认为拟入额人员不合格,可以直接打“×”。在首次遴选中,因审案经验和办案经验不足,有6人被淘汰。
下一步吉林高院将突出完善司法责任制这个“核心点”,强化对合议庭和法官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和司法规律的法官惩戒制度,督促法官公正高效廉洁司法。同时,引领中级、基层试点法院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契合吉林法院实际,适于全省乃至全国推广的改革经验。 来源:新文化报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08.06.2015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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