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院喜获“全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3.02.2016  12:02
  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被吉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2013—2015年度全省文明单位”,这是全院法官干警戮力同心,团结奋进的结果,标志着吉林高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跃上了一个新台阶。

  近年来,吉林高院大力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推动全院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思想动力和精神支撑。强化教育,建设高素质的文明法官队伍,体现在狠抓理论学习,提高法官政治素养;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干警素质和执法水平;注重精神塑造,培养法官高尚品格。狠抓作风,积极培育健康向上的行风院风,狠抓绩效管理工作,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强化廉政教育,培育良好院风,推进法院文化建设。服务民生,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力服务吉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延伸审判职能,服务社会科学发展;积极开展服务民生和“三帮扶”工作;组织党员服务社区群众活动等。

  据了解,2015年吉林高院还获得了省直机关廉政文化“五个一”创作活动全省优秀组织单位奖;立案一庭被全国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再审立案一庭获得省直机关 “五一”劳动奖状称号;图书馆被省总工会命名为2015年全省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称号。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