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财经大学举行首届商法论坛
6月9日,“吉林财经大学首届商法论坛——公司资本制度:实证分析与规则构建”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分院实训楼隆重举行。本次论坛由吉林财经大学主办、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协办。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赵旭东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朱慈蕴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李建伟教授莅临,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吉林大学、辽宁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大连民族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吉林警察学院和吉林财经大学等高校的30余位学者,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长海县人民法院、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吉林上维律师事务所、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吉林吉天行律师事务所、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的近30位专家与会。
论坛开幕式上,吉林财经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丁堡骏简要介绍了学校的情况并对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表示了热烈的欢迎。他指出:本届论坛,是学校的学术盛会,论坛的召开,有利于激活想象、凝聚共识、开阔视野、焕发追求。法学院党委书记王丽萍代表法学院表达了对论坛的期待:衷心希望专家、学者借助这次商法论坛,增进彼此了解,巩固既有情谊,强化交流学习,搭建合作平台,共同为推动商法繁荣贡献智慧和力量。
举办这次论坛,旨在探讨新的公司资本制度下,如何实现债权人债权的保护,如何确保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献计献策。论坛一共分为四个单元,围绕着四个议题分别展开讨论。上午第一单元为“论坛主旨发言”,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石少侠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于莹教授主持了本单元。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赵旭东教授报告的题目为“资本制度的改革与公司法的司法适用”。报告既有凸显深度与高度的理论探讨,又有直指要害的实证分析,听罢令人有醍醐灌顶之感。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朱慈蕴教授以“缓和趋势下公司资本制度再造之思考”为题,分别从公司资本的形成、运作、终止三个环节,详细地梳理了理论和实务层面的争点,并提出了十分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引起与会者的热烈反响。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李建伟教授关于“公司资本纠纷的公司组织法思维与请求权基础”的主旨发言,深入浅出,旁征博引,见解独到,论证严密。最高人民检察院民刑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孙家瑞的报告“公司资本制度与司法实践的结合问题”立基于司法实务,选取代表性案例,展开抽丝剥茧般的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原审判长、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王宪森律师的报告题目为:公司资本制度与相关公司诉讼案件的点评,紧扣司法实践中关于公司资本制度的焦点问题,以小见大,知微见著。上午第二单元为“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实施状况的总体评析”,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张秋华教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一庭庭长白金城法官主持了本单元。会议第三单元为“认缴制在公司设立阶段的问题与对策”,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金明教授,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原审判长、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王宪森律师主持了本单元。会议第四单元为“认缴制在公司运营和解散阶段的问题与对策”,中央民族大学陈群峰教授,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徐强律师主持了本单元。
闭幕式上,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院院长王福友教授对本次论坛进行了精彩的总结致辞。最后,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仇晓光副教授代表主办方向与会嘉宾致谢。
此次论坛主题集中、研讨深入,有力推进了法学界与法律实务界在公司资本制度研究方面的互动,也为我国公司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智力层面的支持。
作者:于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