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考报名启动网上报名 看好三个时间节点
19日,记者从 吉林 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我省2016年高考报名工作正在进行中。
我省考生
网上报名 注意三个时间节点
高考实行网上报名,提醒广大高中应届毕业生和社会考生须注意以下三个时间节点:
(1)网上报名时间:11月15日—22日。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17日—25日。
(3)补报名时间:2016年3月2日-3日(注:高考补报名仅限从出生后户口登记在我省区域内且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省的考生。其他考生一律不准办理补报名手续)。
考生应按照当地招生办的统一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在当地招生办或所在中学领取的报名序号和密码,通过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jledu.gov.cn)填报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建议考生登录系统后,及时修改个人密码。报名序号和密码是考生进行高考网上报名、填报高考志愿的唯一用户名和密码,须妥善保管。
外省籍考生
参加我省2016年高考 需满足以下条件
外省籍考生在我省报名2016年高考,须符合以下条件:
(1)非随父母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户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是三年以上(2012年12月31日前迁入)。
(2)随父母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户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是一年以上(2014年12月31日前迁入)。
(3)户籍、学籍(考籍)转入我省并在我省连续就读不足一年的,父母须符合国家和我省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等有关规定,报名时提供父母工作变动等有关材料,并由地区教育局批准,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4)考生本人一直在吉林省连续就读小学、初中、高中的外省籍考生,户籍迁入我省必须满一年(2014年12月31日前迁入),方可在我省报名。考生报名时应出具小学、初中、高中各阶段学历证明、学籍(考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于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外省籍考生,应回户籍流出地参加高考报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在我省参加高考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在我省报名高考:
(1)进城务工人员(父或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三年以上(2013年9月30日前至今,不含补交),其随迁子女参加我省中考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或者高一上学期转入我省(2013年9月30日前至今)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从高一第一学期开始)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完整学业水平考试,可在我省就地(高中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
(2)进城务工人员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3年以上(2013年9月30日前至今,不含补交),其随迁子女上一年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或在我省有过高考经历)未被录取的,可在我省继续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
(3)符合上述(1)、(2)项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的随迁子女考生,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
有下列情况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考生不得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
(1)未连续缴纳三年社会保险的;(2)跨省交纳社会保险但在我省没有缴费记录的;(3)参加商业保险但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
关于报考科类
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 不可兼报
2016年普通高考报考科类分为文史、文艺术、文体育、理工、理艺术、理体育六个科类。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不可兼报。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报考科类。
文史类与理工类考生不得报考体育类、艺术类院校和专业,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可按有关要求报考相应科类的文史类或理工类专业。文史类与理工类之间、艺术类与体育类之间、艺术(文)与艺术(理)之间、体育(文)与体育(理)之间不允许兼报。
杜绝“高考移民”
弄虚作假的考生 一经发现取消高考报名资格
据悉,我省将严查高考考生的报名资格,加大对考生户籍、学籍、考籍情况的审查力度,重点清查外省籍、省内异地报名,特别是城市考生到农村报名、应届毕业生在非学籍所在地报名的情况,坚决杜绝“高考移民”、高中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和高校在校生报名、往届生以应届生身份报名、异地重复报名、照顾政策资格造假及其它违规、违纪报名行为。
申请少数民族考生照顾资格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依据少数民族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统一到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下发各地招生办。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保留少数民族照顾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少数民族照顾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我省高考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具有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证书的考生,高考报名时须交验证书,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各地资审结果进行全程跟踪,并对各地审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凡在高考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凡在高考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
温馨提示
省教育考试院接待大厅地点变了
中国吉林网讯(记者 郭美佳/报道 实习生 唐小童/报道) 17日,记者从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获悉,考试院接待大厅将于11月20日由 长春 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街85号(原自考办一楼)迁至苏州北街859号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接待大厅,原自考面向考生的相关业务同时迁移到新的大厅办理,接待电话不变(0431-84658705,0431-84658737)。
因搬家及数据迁移等原因,11月20日至24日暂停办公。给考生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吉林网讯 记者 郭美佳/报道 实习生 唐小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