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首例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宣判

13.02.2020  15:30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以及重大决策部署,全省各级法院深刻认识当前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把疫情防控和维护稳定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工作来抓。

省法院下发《关于迅速组织全省法院学习贯彻“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和《关于从严从快打击影响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危害疫情防控、利用疫情破坏市场秩序、危害社会大局稳定的各类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利用新媒体办公平台统筹调度全省法院涉疫情类刑事案件办理情况,建立涉疫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涉疫情犯罪案件,在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依法与公安、检察院衔接,在准确把握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做到快审快判;对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全力加快办案速度、缩短办案时限,做到即诉即判,打出了声威、形成了有力震慑。‍

2月12日上午,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

借售卖口罩诈骗钱财案件

2020年1月末至2月初,时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薛某利用微信网络平台编造有大量可出售防范”新冠肺炎”的医用N95口罩的虚假信息,对被害人邹某某实施诈骗犯罪,骗取邹某某人民币4900元。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启动快审快判模式,审理了这起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根据事实和证据,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

在2020年1—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以自家食用为目的,自制猎套十个,在梅河口市某村东山非法狩猎野生动物雉鸡7只,经依法鉴定,在王某某家中存放的野生动物死体为雉鸡,属“三有”野生动物、吉林省重点保护动物。

根据事实和证据,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三个月。‍

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人民法院将立足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涉疫情的各类犯罪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法保障社会大局稳定有序,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