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解读
一、起草背景
去年,我省秋冬交替季节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各地根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多次启动了市本级预案,省级预案启动一次,一定程度上减缓了重污染天气的影响。但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存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门槛较高,未全面落实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函》中“四级预警、四级响应”的要求,各地市预警启动条件和级别都不统一,不能有效形成区域共治。
为建立健全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二、起草过程
2016年12月,针对今年秋冬交替季节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的实际情况,我厅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的要求,参考河北省、山东省和北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2017年2月,我厅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专家深入研讨,形成《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各市(州)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后,进行了法律咨询、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众参与等合法性审查。在此基础上,经厅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形成《应急预案》。
三、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监测与会商、预警、应急响应、督导检查、信息上报、应急保障和附则等9个方面内容,主要明确了预案的执行主体,落实了责任分工,降低了预案启动条件,进一步细化了响应措施,建立了快速有效的应急响应体系,缓解空气重污染形势。
《应急预案》的主要特点有三方面, 一是 降低了预案启动条件,增加了预警和响应级别,由原来的三级预警增加为四级预警,由原来的两级响应增加为四级响应,实现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同时加强了响应措施的精准性、可操作性和可核查性,更加有效的减缓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影响。 二是 为各地修订本级预案提供了参考依据,本次修订后的预案,不但明确了省级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程序和启动预警响应的级别,同时要求各地级以上城市参照本预案修订完善市本级预案,在全省范围内统一预警响应启动条件,为实现区域协调联动提供基础。 三是 进一步落实了组织机构,提前成立了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能够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第一时间进行指挥应对,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了响应部门,能够更好的形成合力,全方位减缓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