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重新修订扶残助学金政策

02.07.2015  11:21

  昨日,记者从省残联获悉,为了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顺利完成学业,提升残疾人的就业能力,省残联、省财政厅结合全省实际,对原有的《吉林省扶残助学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

   提高资助标准

  修订后的文件规定,从2015年起,对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资助标准由原来的本科及以上每人3000元、专科每人2000元、中专每人1000元,分别提高到5000元、3000元、2000元;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在课程全部修完,取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当年给予一次性学费资助,资助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2000元。

   加大对残疾学生的扶持力度

  文件明确规定,从2015年起,对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年按照本科及本科以上5000元、专科3000元、中专2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资助。

   简便审批流程 缩短申报审核时间

  文件要求,每年的9月底前要将助学金发放到位,确保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在最需要资金的时候拿到扶残助学金,发挥帮助残疾人家庭减轻经济压力的作用。

  新办法还对申请条件,申请办理程序,审核、认定,资金发放、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长春晚报记者 张席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