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14年吉林省这些地区要进行生态移民

16.03.2016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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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向全省印发《吉林省生态移民工程规划(2015-2030年)》。规划要求,从2015年开始,依托国家林业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政策,利用6年时间,到2020年完成国有林区和地方林场林业职工的生态移民工作,完成各类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生态移民工作;从2021年开始,利用10年时间,到2030年完成国有林区和地方林场经营区内对森林资源管护、生态保护影响较大农业村屯的生态移民工作,完成各类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生态移民工作。全省需要生态移民总计61.71万户199.10万人。

  生态移民范围

  吉林省实施生态移民工程的区域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国有林区(国有林业企业经营管理的区域)、地方林场(县级林业局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区域)和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的区域。

  吉林省国有林区是指分布在延边州、白山市、吉林市、通化市境内的和龙、汪清等18个国有林业局,安图、辉南等4个国有森林经营局和蛟河实验区管理局、 “三湖 ”桃山实验林场2个省林业厅直属单位经营管理的区域,总经营面积404.22万公顷。

  吉林省地方林场经营区是指分布在延边州、白山市、吉林市、通化市境内的和龙市、汪清县等27个县(市、区)林业局180个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区域,总经营面积271.98万公顷。

  截至2014年末,吉林省有各类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43处,保护区总面积262.53万公顷,占吉林省国土总面积的14.01%。

  移民范围:国有林区深山远山林业职工及家属;地方林场中拟撤消(合并)的林场林业职工及家属;各类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确有必要迁出的人口;国有林区、地方林场经营区内,对森林资源管护、生态保护影响较大的农业村屯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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