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公布
日前,吉林省政府发布通报公布全省2020年度暨“十三五”期间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照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结果如下:长春市、通化市、白城市、白山市、梅河口市为优秀,延边州、四平市、吉林市、松原市、辽源市为良好。
“十三五”期间,吉林省各级政府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扎实推进耕地占补平衡,有序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耕地保护成效显著,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
耕地保护目标任务超额完成。根据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全省耕地面积为10474万亩,与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9100万亩相比,实际耕地保有量高出耕地保护目标1374万亩。全省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7386万亩,超出国家下达的7380万亩保护目标任务6万亩,划定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率达81.16%。全省多部门累计投入资金245.66亿元,建成高标准农田1627.98万亩,超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55.68万亩。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有效落实。“十三五”期间,全省建设占用耕地总量为41.9万亩,平均每年占用耕地8.38万亩,严格按照“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占补平衡政策要求,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按照国务院《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大安市、前郭县、农安县等地承担国家统筹任务耕地数量792公顷,水田规模852公顷,国家下达吉林省资金32亿元;省级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达1.8万公顷,调剂金额157.24亿元,在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基础上,有力保障了各类建设项目及时落地。
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普遍增强。贯彻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和“增存挂钩”制度,强化供地率对新增建设用地安排的约束,各地供地率均达70%以上。全力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十三五”期间,全省共消化批而未供土地23822公顷,共处置闲置土地7803公顷,2020年全省闲置土地处置率达67%,位列全国第二。积极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将863.15公顷土地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计划,其中659.16公顷已进行再开发利用,再开发率达76.36%,增收土地出让价款65.69亿元。潜心创新节地模式,出台涵盖所有市县的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积极探索多项节约集约用地的新技术模式。长春市、辽源市、白山市相继建成投产一批地方特色节地模式项目,吉林省作为技术和节地模式典型在全国经验汇报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
耕地质量提升工作稳步推进。“十三五”期间,全省耕地质量评价等级从2016年的5.17等提高到2020年的4.17等,提高了1个等级。吉林省坚持“藏粮于技”,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稳步提高化肥利用率,全省累计采集测试土样37.34万个,落实田间试验5723个,指导面积1.3731亿亩次,实现主要粮食作物全覆盖;增施有机肥补贴试点推广面积53.3万亩,增施商品有机肥4.02万吨;持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清查评估,建立管护机制,制定了《吉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积极开展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深松深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等工作,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达1852万亩。白山市采取增施有机肥、生物菌肥、农家肥,推进土壤质量提升;梨树县创造了以玉米秸秆覆盖还田为核心技术的“梨树模式”。
违法用地打击力度持续加大。“十三五”期间,按照国家要求,全省开展了违建别墅问题排查、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等一系列重大行动;完善违法线索移交机制,最大限度从源头上防止违法问题产生。严格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立案4045件,涉及土地面积9.5万亩,其中耕地面积4.65万亩;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政纪责任4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4人。白城市、通化市、梅河口市严格规范土地执法,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持续向好。
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渐成体系。为规范黑土地保护、监测、建设和监督管理行为,吉林省出台全国首部黑土地保护法规《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4号文件精神,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修订《关于印发〈吉林省市(州)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由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每年组织各市(州)政府签订责任书并开展考核,形成常态化的监督考核工作局面;积极探索耕地保护途径,制定《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奖励补偿机制的意见》,“十三五”期间,共制定下发33项省级政策性文件。市县政府主体责任意识显著增强,相继出台考核办法,合力推动耕地保护各项政策贯彻落实。
(来源:吉林日报 张强 记者:张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