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于5月正式实施

20.01.2016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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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省老龄办在长春召开的全省老龄办主任会议上获悉,《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于2016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一项就是65岁周岁及以上老人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进入收费公园和景点,这个年龄以往的限制是70周岁及以上老人。

  吉林省2015年老龄工作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省老龄办制定了《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于2016年5月1日正式实施。老年人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老龄宣传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圆满完成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任务,顺利开展“十二五”规划评估工作。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老龄工作面临新的发展机遇的一年。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的工作方针,省委十届六次全会作出进一步的部署。全省老龄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积极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为纲领,以落实《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为重点,突出抓好法律实施工作,大力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健全老龄工作机制,奋发进取,求真务实,推动全省老龄事业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