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30.01.2015 11:09
本文来源: 社会科学院
中共吉林省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5年1月28日在长春举行。出席会议的省纪委委员41人,列席201人。
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出席全会并作重要讲话。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及省法院、省检察院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回顾总结2014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任务。全会由省纪委常委会主持,审议通过了崔少鹏同志代表省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全面贯彻依法治国依规治党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 全会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王岐山同志的工作报告精神。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全局高度,深刻分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展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体现了崇高的党性品格和担当精神,对加强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王岐山同志的工作报告,系统回顾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刻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工作体会,全面部署2015年任务,为做好今年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全省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深刻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全会学习讨论了巴音朝鲁同志的讲话。一致认为,讲话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王岐山同志工作报告精神,紧密结合实际,深刻分析了当前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对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巴音朝鲁同志的讲话,充分体现了省委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阐述深刻,有的放矢,要求明确,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强,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全会认为,过去的一年,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在省委领导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有序推进,纠正“四风”工作不断深化,巡视监督的强度和力度明显加大,查办腐败案件工作持续发力,“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全会指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树立决战决胜的信念,聚焦中心任务,巩固深化“三转”成果,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要始终坚定立场,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要咬定工作目标,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纠正“四风”、防止反弹;要清醒认识形势,按照确定的工作重点,踩着不变的步伐,把握节奏和力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全会强调,2015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和省委部署,保持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以更严的纪律管好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第一,加强纪律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政令畅通。强化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坚决查处违反纪律的行为。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七个有之”,要上升到党纪高度来认识和处理。决不允许在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以各种名义搞“小圈子”,从事非组织活动;决不允许传播小道消息、转发谣言信息;决不允许向党组织隐瞒个人有关事项和重大问题;决不允许擅自脱岗离岗,领导干部离开工作地必须向党组织报告。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的行为。 第二,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组织和制度创新。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探索实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制度。制定实施市(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具体办法。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对9个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和60个县(市、区)进行同步集中巡视,对巡视过的部门和单位适时开展“回头看”。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研究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建立派驻机构负责人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约谈、问责制度,加强对驻在部门的监督。 第三,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巩固发展省级落实主体责任成果,以“五权”工作为重点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继续传导压力,主体责任要在地市一级和省属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地,向县一级推进。强化责任追究,有责必问。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文章来源:吉林日报
本文来源: 社会科学院
30.01.2015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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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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