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03.08.2015  11:30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已由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7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