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吉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11.12.2015  14:32

  12月7日,省政府出台《吉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吉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的相关工作。 

  《办法》明确了吉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性质和管理机构,并对吉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制作与发布、信息传播和保障措施等方面的相关工作作出了规定。 

  据悉,吉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是我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务院应急办和中国气象局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我省从2012年开始建设吉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目前已经完成了省、市、县三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纵向贯通,并投入业务试运行。省局从今年7月份开始会同省政府应急办按照《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国办秘函〔2015〕3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始编制《办法》,经过反复修改,并征求了省国土厅等19个单位和部门的意见,最终由省政府正式印发。 

  《办法》的出台为吉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了依据和保障,对健全我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郭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