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区矫正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社区矫正工作全面试行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两院两部”关于全面试行工作的部署与要求,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依法履行职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截止目前,全省社区服刑人员由2009年的4785人增加到现在的17952人,累计接收44026人,累计解除矫正26074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的重新犯罪率为0.06%,大大低于全国0.2%的平均水平,我省两次在全国会议上介绍经验。
(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新进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2009年12月,专门召开会议,对全面社区矫正试行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省委、省政府“两办”转发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等九个部门《关于在全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各地普遍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指导管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罚和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各个环节实施法律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处理;司法行政机关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予以支持,全面试行工作顺利推进。
(二)社区矫正快速覆盖全省,机构、队伍和场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步。全省社区矫正自2006年2月试点以来,2009年底在全省全面试行,2010年底覆盖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实现由局部试点向全省试行的重要跨越。在省、市、县设置统一规范的管理机构基础上,积极推进机构、场所建设。在推进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广典型。期间,总结推广了长春市二道区社区矫正机构场所建设经验。截止目前,全省共设立县级社区矫正管理局10个,中心23个。积极推进了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制定《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各地均出台考核办法或细则。每年定期培训,举办执法培训班,提升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开展矫正个案评比活动,将优秀个案编辑成册,作为队伍培训教材。目前,已有897人获得国家二级、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
(三)工作框架和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有了新提升。着力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报到、会客、请销假、迁居、政治权利行使限制等工作制度,统一规范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工作环节。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关于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省司法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性文件。大力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在全省广泛开展社区矫正示范区建设、规范化建设年和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促进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均衡发展和整体水平全面提高。
(四)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任务,监管教育帮扶工作取得新成绩。坚持从严管理。对不服从管理、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及时处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施行以来,有569人(次)受到警告或治安处罚处分;有68人被撤销缓刑、103人被撤销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全省普遍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手机定位监管。强化教育矫正。全省建立教育基地203个,社区服务基地445个,就业基地200个。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帮助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问题,促进了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