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宣贯活动的通知
吉建房〔2021〕9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执法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房产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执法局:
5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经研究,决定开展条例宣贯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贯对象
(一)各市(州)、县(市、区)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执法部门、街(镇)相关负责人;
(二)部分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代表,具体人数由各地自行确定。
二、宣贯内容
(一)解读《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
(二)现场答疑。
三、宣贯地点及时间
省厅组成宣贯组到各市(州)进行集中宣贯培训;各市(州)物业管理部门确定宣贯培训场地。
具体培训时间根据各地实际组织情况另行确定。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于促进全省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省委物业治理专项工作、提高物业行业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以此次宣贯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条例立法宗旨、立法依据、法规内容,为条例颁布后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宣传。各地要积极运用微信、微博、视频平台等网络新兴媒体,以及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和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三)其他要求。各市(州)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和所辖县(市、区)人员参加宣贯培训;各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将参会人员名单汇总后,报所属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参会人员报延边州、梅河口市参会人员报通化市;7月2日前,各市(州)统一将条例宣贯活动统计表,报省住建厅;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实际,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食宿费用自理。
联 系 人:王 琦 王庆龙
联系电话:0431-82752598
邮 箱:jst8203@163.com
附件:《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宣贯活动统计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5日
附件:
《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宣贯活动统计表
序号 | 地区 | 培训地点 | 参会人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长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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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吉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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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四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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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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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化(含梅河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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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白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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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松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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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白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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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延边(含长白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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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由各市(州)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