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涉黑涉恶线索核查管理中心 举办媒体开放日活动

29.03.2019  13:51

 

  3月28日上午,省涉黑涉恶线索核查管理中心举办媒体开放日活动。活动第一阶段为新闻发布会,就省涉黑涉恶线索核查管理中心成立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和举报奖励情况做信息发布。省委政法委副巡视员、省涉黑涉恶线索核查管理中心负责人周国田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省涉黑涉恶线索核查管理中心副处长邓红科、副处长张勇共同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来自吉林日报、吉林广播电视台、中国吉林网、城市晚报、东亚经贸新闻、新文化报等7家媒体10余名记者出席新闻发布会。吉林省扫黑除恶宣传工作专班宣妍主持新闻发布会。 

   宣妍: 各位记者,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涉黑涉恶线索核查管理中心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重要举措。要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提高线索核查质量至关重要。根据全国扫黑办关于对涉黑涉恶线索管理的有关要求,我省于去年11月成立了涉黑涉恶线索核查管理中心。核查管理中心成立以来,收到了大量涉黑涉恶举报线索,并进行了初核,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下面,首先请周国田副巡视员介绍情况。 

   周国田: 2018年11月14日,省扫黑办成立涉黑涉恶线索核查管理中心。中心成立以来,共收到线索2300余件次,初核2100余件次。截止目前,中心共向各地、各有关部门转出单一刑事案件线索240条,涉嫌黑恶犯罪线索196条,立案38起,向群众反馈办理结果1536条。 

  中心成立以来,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线索核查管理中心建设。一是统一管理线索。省线索核查管理中心成立前,我省线索核查工作实行的是以公安机关为主,各部门分别核查的模式。中心成立后,我们按照全国扫黑办关于对线索统一管理的要求,对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行自行摸排,统一管理的线索工作模式。各成员单位建立本系统收集摸排的线索台账,其中省本级收集摸排的涉嫌黑恶犯罪线索向省线索核查管理中心移送,由省线索核查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录入省线索核查中心线索信息管理平台。对各地区线索的管理,从原来只统计数量,到现在管理线索的全过程。中心成立之初,只管理省级平台的线索。现在,为全面掌握全省线索的总量,省中心要求各地报送以地区为单位的线索数量,为实现对线索的智能化管理,省中心开发了智能化软件系统,现在省中心对各地的线索实行逐一录入“吉林省涉黑涉恶线索信息管理平台”的管理模式。通过对全省线索统一管理,逐条录入的措施,目前,省线索核查管理中心对全省线索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二是集中核查线索。为保证线索核查工作的准确性、时效性、保密性,省线索核查管理中心对各成员单位移交的线索和省中心受理的线索实行集中核查,由专人登记、唯一编号、专人初核、专题会议审核、专人转(督)办、对反馈结论由专人复核,并安排专人定期向举报人(单位)反馈,确保线索在办理的每个阶段、每项任务都能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做到完整无遗漏,全程留痕、终身负责,确保线索件件有登记、件件有核查、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音。三是推进举报奖励落实。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的积极性,我们协调省纪委省监委、省委政法委、省直政法相关部门和省财政厅等部门重新制定并联合印发了《吉林省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将奖励政策由原来法院判决生效后奖励,调整为分阶段兑现,确定检察院批准逮捕和法院判决生效两个节点按比例分别奖励,互不影响,有效提高了兑现举报奖励的实效性。借今天这个发布会的机会,我们正式对8名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的人员实施奖励,共奖励人民币11万元。同时,为兑现各地对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奖励的规定,省财政厅已向各地扫黑办下拨了430万元线索奖励专项经费,确保举报奖励政策的全面落实。 

  下面,我再公布一下吉林省涉黑涉恶线索的举报方式: 

  ?1.到吉林省涉黑涉恶线索核查管理中心举报。 

  接待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777号东行50米。 

  ?2.邮寄信件举报。 

  专用信箱:吉林省长春市A1115号,邮编:130022。 

  ?3.拨打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号码:0431—87082991、87082992。 

  ?4.发电子邮件举报。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吉林省涉黑涉恶举报的拼音首字母)。 

  ?5.扫描二维码举报。 

  谢谢大家! 

   宣妍: 感谢周国田副巡视员。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哪位记者要提问请举手示意。 

   吉林日报记者: 请问邓红科副处长,对于中心收到的每条线索,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邓红科: 线索核查管理中心结合实际,对线索核查工作实行分组管理、专人负责、线上流转、全程留痕,实现环环相扣、闭环运行。我从以下几个环节向各位媒体朋友介绍一下线索核查中心线索核查的流程: 

   一、线索来源。 一是群众举报。依靠群众,方便举报是线索中心工作原则,中心通过接待来人、来信、来电、网络邮箱、手机二维码等多渠道接受群众举报。二是上级交办。主要是全国扫黑办和中央督导组交办。三是成员单位移交。也就是各部门单位移交的线索。四是自行发现。即省委省政府和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在工作和调研中发现的线索。 

   二、线索登记录入。 对来人举报的,中心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专门接待,制作笔录;对信函举报的,工作人员在指定地点拆阅,保持信封和材料的完整;对电话举报的,工作人员会完整登记举报人反映的情况;网络举报的,工作人员保持原始状态下载举报内容。所有线索统一登记编号,建立台帐,并录入线索管理平台。 

   三、线索初步核查。 线索管理平台随机将线索派发给核查人员,核查人员对线索进行梳理,归纳总结线索反映的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等,甄别线索反映的内容的性质,分类作出初步处理意见。对举报内容不详实、不具体的线索,线索中心及时联系举报人提供详实完整的举报材料。 

   四、线索转办。 对涉黑涉恶线索由线索管理中心专题论证会议研究论证,审定核查意见,明确转办单位;对不属于涉黑涉恶线索的,及时告知举报人(单位)向有权部门反映;对涉嫌重大刑事犯罪、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的,函转有权部门依法按程序处理。 

   五、核查结论审核。 省扫黑办要求承办单位在线索中心转交线索30日内,将办理情况报告线索中心。线索未办结的,应当及时续报。反馈报告由原线索核查人员审核,对没有异议的,存档备查;对存在异议或承办单位推诿、脱延的,经线索中心会议论证研究,提出重新核查、异地核查或提级核查的意见,报省扫黑办审定。 

   六、反馈线索办理结果。 线索中心在线索查清后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单位)、线索移送部门反馈情况。 

   七、线索归档。 线索中心坚持专人核查,终身负责的归档原则,归档的线索包括:一是核查人员认为非涉黑涉恶线索;二是专题会议研究后认为非涉黑涉恶线索;三是经审核确认线索核查无异议,反映内容全部查清的线索。 

  总之,从线索收集、登记录入、初核、转办、审核,到向举报人(单位)反馈办理结果、线索归档,形成一个完整的工作闭环,保证举报线索件件有登记、件件有核查、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音。谢谢! 

   吉林广播电台记者: 请问张勇副处长,对于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是如何兑现奖励的? 

   张勇: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积极性,严厉打击黑恶犯罪,省纪委省监委、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8个部门于2019年2月1日联合印发了《吉林省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按照文件规定, 奖励范围是: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涉黑涉恶犯罪线索;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及“软暴力”追债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等12类犯罪线索。 

   奖励条件是: 奖励举报应同时符合举报人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及具体的举报事实;举报内容未被调查、已经调查但未做处理或正在调查但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黑恶犯罪案件、追究黑恶犯罪“保护伞”责任。 

   奖励原则是: 奖励举报遵循实名举报原则。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实名举报人。第一时间原则。同一线索有两名以上(含两名)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查处案件有帮助的,可酌情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协商分配原则。两名以上(含两名)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名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协商无果的,由举报人平均分配或由省扫黑办决定。不重复奖励原则。同一举报人向不同部门举报同一线索的,不予重复奖励。一人举报多人多条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一次,确实有突出贡献的,可酌情予以奖励,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15万元。 

   奖励标准是: 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查证属实,经省扫黑办决定,按三个标准对举报人分两个阶段给予奖励。一是举报线索由中央政法机关(含全国扫黑办)列为督办案件,检察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批捕的,奖励人民币6万元;审判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判决(生效判决)的,奖励人民币9万元。检察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事实批捕的,奖励人民币4万元;审判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事实判决(生效判决)的,奖励人民币6万元。审判机关未以黑恶犯罪判决(生效判决)的,不影响第一阶段奖励。二是举报线索被省政法机关(含省扫黑办)列为督办案件,检察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批捕的,奖励人民币4万元;审判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判决(生效判决)的,奖励人民币6万元。检察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事实批捕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审判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事实判决(生效判决)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审判机关未以黑恶犯罪判决(生效判决)的,不影响第一阶段奖励。三是其他涉黑涉恶线索,检察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批捕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审判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判决(生效判决)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检察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事实批捕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审判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事实判决(生效判决)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审判机关未以黑恶犯罪判决(生效判决)的,不影响第一阶段奖励。举报涉黑涉恶犯罪“保护伞”及腐败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并追究被举报人刑事责任的,比照相对应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奖励程序是: 按照“谁受理、谁申报、谁兑现”的原则,由线索受理单位申报,省线索核查管理中心审核,报省扫黑办主任会议研究审批后,作出奖励决定。申报单位接到奖励决定后,在10日内将奖金发放给举报人。谢谢! 

   宣妍: 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参与。 

  活动第二阶段为媒体实地采访。新闻发布会结束后,省涉黑涉恶线索核查管理中心组织媒体记者分别在线索核查管理中心的接听举报电话室、线索核查办公室、线索档案室、接待举报群众室进行了实地采访,有关人员就媒体记者现场提问的关于电话举报工作的登记、办理、注意事项,初步核查的做法,线索的存档、保密和接待群众举报的流程等问题进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