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消协提示:“双十一”可适当使用“后悔权”

03.11.2016  14:44

  随着今年“双十一”的临近,2日,吉林省工商局、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切莫盲目抢购,谨防权益受损。同时,如遇退货,可合理使用后悔权来维护自身权益。

   陷阱:领券容易用券难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双十一”期间应谨慎选择,切莫被推销陷阱所迷惑。“双十一”期间常见的几种销售陷阱有:领券容易用券难,大多数网购商家都会参与发券、返款红包等活动,但参加活动的商品却很少,最后往往是拿着优惠赠券找不到地方花;虚假打折,有的不法商贩会先提高商品售价,但折后价格实际上还是原销售价格,甚至高于原销售价格;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低价商品中不乏品质存疑的假货、水货鱼目混珠,以次充好的现象更容易发生在“山寨”流行的电子数码产品领域。

  同时,在预付金交易上,消费者应多留个心眼。由于预付定金猫腻多,网上部分商家设置了预付定金制度,以参与预订的消费者越多商品的成交价格越低来吸引消费者,促使消费者在不知道最终会有多少消费者参加预订与最终成交价的时候预付了定金。商家同时又规定,如预付定金后在一定时期内消费者不支付尾款,定金归商家,如是商家原因不发货,则只退回定金。

  提醒:学会利用后悔权

  如今,网购对于大家来说早已司空见惯,每年的“双十一”过后,我省各级消费者协会都会接到多起有关网购的投诉,其中大多为假冒伪劣、货不对版。那么,喜爱网购的消费者在购买到假货后应如何解决呢?

  对此,省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无论是电商还是微信朋友圈购买的商品,消费者如果发现所购买的是假货,第一步就是收集证据,用相机拍下商品各个角度的照片,还有与卖家沟通的聊天记录,以备投诉时使用。与卖家协商,收集完证据之后就可以通知卖家了,且在沟通时注意别掉进卖家的聊天陷阱里,要清楚说明自己收到的货是假货,并询问卖家为什么是假货、为什么与之前的描述不符。

  如果是在电商购买到假货,那么就要看卖家是否加入7天无理由退款,如果已加入,那就可以要求卖家退款并由卖家承担运费。如果退货或赔款与卖家未达成一致,可对卖家进行投诉,投诉时需提交各种证据,电商服务人员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裁定。如果电商所做出的决定没有达到自己想要的结果,建议向消协进行投诉,可把卖家和电商平台一起投诉,投诉卖家是因为其卖假货,投诉电商是因为其监管不力。通过以上几个方法如果最终达成协议,就把商品邮还给卖家,记得要保留物流单据,以免卖家赖账。最后,在卖家退款之后,一定要及时查看,以免金额不对。

  另外,消费者应提高维权意识,合理适用反悔权,若消费者收到货物不满意应及时与商家沟通。一旦出现网购纠纷,消费者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实体店铺所在地的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记者 祝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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