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济安运输有限公司偷税案曝光

11.12.2014  16:40

      吉林省济安运输有限公司2013年8月至11月期间采取抵扣2013年8月1日以前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所开具的发票的手段进行偷税。在此期间,取得2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行为造成少缴增值税290,825.31元,其行为已构成偷税。


      对纳税人上述违法事实,长春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做出处理,追缴所偷增值税290,825.31元、企业所得税290,825.31元及滞纳金19,629.06元,并对该企业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即罚款290,825.31元。


        2014年1月14日长春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按法定程序将《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该公司。


      目前,本案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