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法院正式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07.06.2016  08:36

  吉林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又一硕果 

省法院在长春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仪式

 

省法院副院长吕洪民和省环保厅副厅长王相民在仪式上共同为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

 

揭牌仪式后,省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李广军还向社会介绍近年来吉林省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

并通报了10起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6月6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仪式在长春举行。省法院副院长吕洪民和省环保厅副厅长王相民在仪式上共同为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成立是我省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建设的最新成果,标志着我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跨入专门化审判的新阶段。 

  环境资源审判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在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省去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有条件的政法机关要建立专业的环境案件办理机构,推进案件办理专业化程度。省法院新成立的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审理第一、第二审环境资源保护纠纷案件,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以审判专门化为总抓手,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环境资源各类案件,为加快推进吉林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为严格依法审理好环境资源案件,结合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特点,省法院起草制定环境资源审判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同时,参与了省政法委牵头起草制定的《关于加强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在吉林电子法院建设过程中,注重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动态管理,设立环境资源管理模块,对全省环境资源审判案件实行动态管理,专项分析。 

  在环境资源案件执行过程中,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环保部门积极配合,确保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及民事责任落实到位,并创新执行方式,建立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执行回访制度,监督被执行人对污染的治理、整改措施以及生态恢复履行到位,实现生态环境的完全恢复。对于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经审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及时组织实施强制执行。对于涉及环境资源审判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环保部门还建立环境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实现司法机关对环境公益诉讼提前研判,保障环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环保部门提供相关环境信息,给予司法强有力的支持。省法院还将与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协调探索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将环境赔偿金专款用于恢复环境、修复生态、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吉林省作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试点省份,省法院与省检察院联合起草制定了《关于规范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活动的若干意见》。吉林省法院现已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目前,尚有几起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正在会商研判中。 

  揭牌仪式后,省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李广军还向社会介绍近年来吉林省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并通报了10起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 环保厅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