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通过专家审查
2017年1月,吉林省水利厅在长春市组织召开了《吉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审查会。
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科学研究院对《规划》编制情况的汇报,经充分讨论评议,一致同意《规划》通过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
会议认为:《规划》根据国家水土保持发展改革的总体要求,在分析吉林省水土流失防治现状及水土保持需求的基础上,对全省规划期内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科学的、前瞻性的安排与部署,基础资料翔实,编制思路清晰,技术路线正确、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总体上可行;《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正确,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防治方略和总体格局科学合理。根据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三级区划分,提出的省级水土保持区划及分区防治总体布局符合吉林省实际。在开展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和重点治理区专题研究及科学划分的基础上,提出的防治重点布局合理可行;《规划》依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相关吉林省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的近远期安排,以及国家和吉林省“十三五”水土保持相关规划情况,结合吉林省水土保持现状与发展需求,提出的预防保护、综合治理、监测及信息化、综合监管等规划内容全面,近期重点项目及实施安排得当,实施保障措施切实可行。
会议强调,《规划》编制是当前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规划编制单位要结合专家及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注重吉林省省情和黑土区治理特点,突出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后,尽早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来自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林业厅、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吉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农业大学等单位的代表和专家共40余人参加会议。(吉林省水土保持局 刘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