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十项扶贫措施助力脱贫攻坚
近日,吉林省民政厅下发了《全面落实脱贫攻坚民政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吉民发[2016]18号),统筹实施十项扶贫措施,助力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实施“最低生活保障支持计划”
2016年,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15个贫困县农村低保标准在此基础上适度提高比例;2017年,长春市、吉林市及所辖县(市)低保标准不低于扶贫标准;2018年,全省各地低保标准不低于扶贫标准;2020年底前,保持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扶贫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开展农村低保排查工作,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确保贫困人口收入水平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进一步完善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的衔接,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难群众给予及时有效救助。协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落实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和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政策,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
加大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力度
依托农村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以及各级妇联、残联设置的联系点拓宽救助信息获取渠道,及时发现救助线索和受理申请。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一事一议”办理,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致使家庭财产损失严重或家庭主要成员伤亡、丧失劳动能力,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依靠自身能力难以解决的居民家庭,给予及时救助。
完成农村社会福利中心改造
加大特困供养经费投入力度,将所需经费全部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每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普查,逐人逐户建档立卡。加强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民政部霞光计划项目扶持力度,2016年投入2000万元,完成200所无室内厕所农村社会福利中心的改造任务;2017-2018年,力争投入福彩公益金3000万元,完成所有基础设施差的福利中心维修改造,符合条件的贫困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加大优抚对象保障力度
全面实施优抚对象住院医疗“一站式”结算服务,逐步提高优抚对象住院医疗报销比例。将优抚对象住房改造纳入贫困家庭危房改造项目,不断改善优抚对象居住条件。将孤老和生活困难优抚对象优先纳入集中保障范围。加强对农村退役士兵和有劳动能力优抚对象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优先提供技术帮扶、就业扶持和创业指导,帮助退役士兵和优抚对象优先脱贫、率先致富。
加强对因灾致贫人口救助
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政策,确保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不因灾致贫、返贫。探索推进灾害救助、保险理赔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施农业农房保险,转移灾害风险,拓宽灾害救助及损失补偿、赔偿覆盖面,最大限度降低受灾群众灾害损失。
做好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
配合住建部门做好6.87万贫困户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工作,按照职责精准认定危房改造对象。加强因灾倒损农房建设,通过争取国家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资金,资助受灾困难群众完成重建任务,健全完善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制度和监督机制。
2018年志愿者队伍覆盖全省
发挥农村社会福利中心集中养老、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居家养老的作用,完善公益性养老价格和服务标准体系,制定适应贫困老人支付能力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分散供养以及其他贫困老人到福利中心和养老服务大院养老,推动农村公益性养老院抚养范围由特困供养人员向全体贫困老人、由基本生活保障向精神生活慰籍拓展。2016年在20个市辖区、40个县(市)各选择10个村,每个村扶持注册一个养老协会、成立一支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2018年实现“一村一队”全省覆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业发展。2016年争取政府定向购买农村养老公共服务规划立项,2018年在全省普遍开展和落实。
本月完成农村留守儿童摸底
2016年6月底前,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全省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建立“一人一档”的信息台账;2016年12月底前,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到2020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建立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以及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一步健全困境未成年人的发现、报告救助保护机制,会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全面提高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执法能力,坚决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种违法行为。
困难残疾人救助全覆盖
加大留守妇女、老人的排查和建档立卡工作力度,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台账。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覆盖全省的困难残疾人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每月补贴基本生活费80元;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每月补贴护理费80元,切实提高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