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荣获“集体一等功”

05.12.2017  02:57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取得重大成效和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做出突出贡献的吉林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荣记“集体一等功”。在最高检表彰决定中号召全国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学习他们“敢为人先、敢于担当、先行先试、大胆实践”的改革精神。 

 

  2015年7月,吉林省检察机关被确定为全国公益诉讼试点单位,两年来,在最高检和吉林省委的正确领导大力支持下,他们科学谋划、精心部署,勇于探索和实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典型带动、督导推动、协作联动和专项行动“五动战略”,不仅办理了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维护了公共利益,而且探索建立了一系列公益诉讼制度,培养了一支“能办案、能指挥、能调研、能协调、能授课”的行政检察队伍。组织开展了长白山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1+4”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形成了公益诉讼“吉林样本”,在全国实现了“八个第一”的工作业绩,即:机制建设数量全国第一,起诉案件法院判决支持总数全国第一,第一个发出向省级政府的检察建议,第一个办理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第一个办理消费领域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案件,第一个实现诉前程序案件办理全覆盖,第一个实现试点基层检察院提起诉讼率超过60%,推动省委出台的《关于支持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推动法治吉林建设的意见》,为全国第一份由省级党委出台的专门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文件。 

 

  据了解,两年来,吉林省检察机关9个试点地区66个基层检察院共发现案件线索1123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665件,通过诉前程序解决的公益诉讼案件达到了86.2%。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11件,法院已经判决72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位居全国十三个试点省份前列。 

 

  吉林的公益诉讼工作得到了系统内外的好评,工作经验被最高检17次转发推广,广东、浙江、辽宁等11个省份700余人来我省学习考察,去年年底,最高检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期报告时,曹建明检察长3次对吉林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在这次表彰中,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副部长 闫瑞明 被荣记二等功、吉林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助理检察员 李颖 受到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