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厅天然林保护管理局成立

27.01.2015  18:16

  党的十八大提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又做出“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重要指示,这标志着加强资源保护,提高林业生态承载能力,已成为林业发展转型升级的新常态。吉林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天然林保护工作,为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天然林保护,最近决定设立天然林保护管理局,赋予其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增强综合协调、督查指导能力。 

  吉林省是国家重点林区,也是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天然林面积占全省森林面积的80%。天然林保护工程覆盖面广,既关系林业生态建设,又关系到林区林农群众民生改善。当前在扩大天保工程实施范围﹑提高补助标准等重大政策调整的新形势下,又面临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和国有林区体制机制创新等重大改革。考虑到原有的吉林省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只是林业厅所属的一个事业单位,与其承担的天然林保护管理任务不相适应,决定在原来的天然林保护管理中心基础上设立天保工程管理局,纳入行政序列,有利于与工程区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制定工程计划、落实天保政策等方面更为顺畅,提升执行力。 

  天然林保护管理局为处级建制,配备行政编制10名,其主要职责是:编制全省天然林保护规划及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制定天然林保护区森林培育年度计划﹑森林管护体系建设计划,并指导﹑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组织落实天然林保护工程;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关于天然林保护区职工社会保险补助等相关政策;开展国有林区改革相关政策调研,提出改革任务目标并组织指导落实;指导天然林保护人员培训,负责相关工程信息及资料的统计汇总等工作。(魏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