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恒昌嘉兴商贸有限公司偷税案执行完毕

16.07.2015  15:34

  新浪吉林编辑从长春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获悉,吉林省恒昌嘉兴商贸有限公司2010年1月至2012年9月期间采取向医疗机构开具非本单位在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和记账联金额小于发票联金额发票(俗称“大头小尾”发票)的手段,在账簿上不列、少计销售收入562.06万元,造成少缴增值税税款57.53万元、 企业所得税税款16.35万元。

  对该单位上述违法事实,长春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做出处理,追缴税款73.88万元,加收滞纳金27.56万元,并处罚款36.93万元。

  2013年7月15日按法定程序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该单位。

  目前,本案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