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3.10.2015  16:12

  当前是吉林省重污染天气的高发期,环保厅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吉林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基础上,采取了一系列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防控大气污染。 

   一、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 组织加强人力、物力、财力,积极推进研究制定《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工作,7月28日,已经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一审。吉林省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得到了环保部政法司的高度评价。 

   二、编制大气清洁行动计划。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我省编制了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从工业企业污染防治、锅炉综合整治、机动车尾气治理、建筑及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治理、秸秆综合利用等六个方面分别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和拟建工程项目,明确了落实各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部署了近期、中期和远期的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规划了工程项目和项目资金需求,建立了组织实施和责任考核制度。在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报请省政府印发执行。按照计划实施清洁大气行动,计划投资153亿元,实施6大类、16项打捆工程,最大限度发挥多方面投融资优势,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强化监督检查,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使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三、 建立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 按照“环保厅组织推动,金融办协调指导,围绕重点领域,创新合作机制”的原则,建立了省环保厅、省金融办联合向金融机构推介包括大气污染防治在内的重点项目联动机制。同时与吉林省投资集团、国开证券有限公司、兴业银行金融机构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在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按一定比例落实的前提下,通过直接投资、社会融资、信用贷款和建立环保基金等方式支持省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开展。并且要求省内各地区也要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相关工作。 

  四、 强化通报预警约谈制度。 年初,我厅建立了空气质量月排名通报预警制度。每月对全省各地市可吸入颗粒物月均浓度进行排名,并在我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对每季度排名后三位的地区进行通报预警,约谈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地区。 

   五、大力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 一是明确黄标车淘汰目标任务。制定了到2015年年底前淘汰5万辆在用运营黄标车,到 2017年年底前基本淘汰所有黄标车的淘汰计划,并进行了细化分解下达给各地市政府,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责任。二是采取有力措施淘汰黄标车。我省采取限制行驶区域、限制行驶路段、限制行驶时间的措施,对“黄标车”实施限行,有效地促进了“黄标车”的淘汰。三是积极推进油品升级。在全省范围供应车用国四汽柴油基础上,为规范省内成品油市场秩序,我省环保、发改、商务、工商、质监、能源、物价等部门及油品销售企业多次协商,并将“促进国Ⅳ柴油产销平衡”纳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定向精准调控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开展了油品质量专项检查。 

   六、 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整治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源的监管。对存在无组织排放源的企业实行驻厂式监督,要求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产品必须密闭贮存和输送,达不到要求的要实施停产治理。 

   七、实施油气回收综合治理。 重点开展了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我厅联合省商务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全省所有在用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组织各市州积极推进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度,先后多次与中石油、中石化吉林省分公司沟通协调,并下达了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目前,中石油、中石化所属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基本完成油气回收改造。 

   八、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根据 省政府印发了《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按照省政府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省环保厅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整合执法力量,制定了具体工作计划,将环境保护大检查与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紧密结合,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了查处和整改。加大环境保护督查力度,持续开展了“蓝天行动”,继续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落实。 

(责任编辑: 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