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开展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20.10.2016  13:13

   中国吉林网讯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秋季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 贯彻落实《吉林省环保厅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环境保护部 公安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违法行为整治,省交警总队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18日开展为期60天的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统一行动。

  组织民警深入客货企业、场站等,全力清理达到报废标准的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此项清理工作,每辆达到报废标准的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都要落实责任人,对于由于各类原因已经灭失或者找不到的车辆,要弄清每辆车的去向,并由机动车所有人出具车辆去向证明。

  加强安检机构监管,严把机动车检验关。严格落实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吉环发[2016]29号)文件精神,对机动车环保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同步管理,公安交警部门严格审核环保检验情况,对环保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坚决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安检机构不按规定检验的,一经发现予以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取消资质。各地车管部门要将此精神在本月25日前通知检测单位,并存档备案。

  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政府公告的限行区域,设置完善禁行、提示标志,在黄标车限行区域,加大技术监控和查处力度,严禁不符合规定车辆在驶入限行区域,并利用缉查布控系统对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的黄标车进行视频监管,严格处罚,形成对黄标车的严查严管态势。 

  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将科学部署路面勤务,依托高速公路站口、交通警察执法站、临时执勤点等,加大对闯限行、禁行区域和路段的黄标车查处力度,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并公示期满的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并及时告知当地车管所按程序予以注销。

  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将全部达到报废标准的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布控到集成指挥平台中,利用平台预警进行拦截查处,提升查处效率,减轻路面民警工作压力,同时也检验我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科技应用水平。

  省政府、省公安厅和省交警总队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对工作滞后的要约谈交警部门主要领导,对完不成任务的要按有关规定追责,总队将组织工作组不定期深入各地督导检查各地落实情况,并实行网上10天一晾晒、10天一通报,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