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03.08.2015  16:2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是以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的保护需求进行划定的。其内涵在于它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其意义在于它对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为保障吉林省生态红线划定的科学性、实用性,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和国家建议方案,结合吉林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案。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技术路线;列出了生态红线识别范围,包括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蓄滞洪区、生态公益林等;确定了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生态保护红线、禁止开发区生态保护红线及其他须保护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方法。 

(责任编辑: 省环保厅)